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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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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3名,如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定向招聘人数。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不包括南明山街道),2011年12月底前选聘且目前仍在岗的或2010年选聘且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特别要有热爱社区工作,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需由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到区委党校五楼教室(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613号,联系人:王宁)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莲都区社区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拟聘用对象按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工作街道,再由所在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保留聘用社区工作者资格,待村官聘期满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莲都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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